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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政策解读

来源:admin 时间:2020/8/10 14:58:03

全面提高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质量

 

《条例》从有利于推动本单位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出发,就委员条件和产生程序、书记和常委会产生、委员增补等作出规范。

一、明确委员候选人条件,强调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同时提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这样既满足班子结构要求,也体现行业领域特点。

二、区分召开党员大会和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委员两种情形,根据多年来基层实践做法和工作惯例,就委员人选提出、审查、酝酿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坚持差额选举,明确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底限要求,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

四、贯彻党章关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的规定,强调基层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在写票投票方面,明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代表和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在当选要求方面,规定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列为正式候选人,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在报告得票情况方面,坚持全面准确反映选票选项内容,反映党员、代表选择情况,保障党员、代表知情权,规定报告得票情况包括得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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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总结吸收各地各单位探索积累的实践经验,就会议选举的组织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在会议条件方面,明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在候选人介绍方面,明确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就候选人情况,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