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来源:admin 时间:2020/3/20 17:21:4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用“四个坚持”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和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实践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必须坚定不移、长期坚持、巩固发展。
《规定》共5章25条,主要规定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追责。这是坚持和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
《规定》第一章是总则,第一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第三条重申了“四个坚持”,即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第四条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的原则。
《规定》第二章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首当其冲的都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颁布实施《规定》,就是要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规定》第八条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党组)书记、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各自责任进行了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就是要让一把手回归本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作为一把手,党委书记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规定》在第九条明确了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办公厅(室)等部门的职责,强调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规定》第三章对责任落实的方式进行了要求,包括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责任清单、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等。第十六条再次强调,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策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更高要求。
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利器。《规定》第四章明确要求,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并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追责的五种情形。
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这一重要方法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得到成功实践,也必将在今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