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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独特内容

来源:admin 时间:2019/12/2 22:58:22

作者:陈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副教授)
(摘自《光明日报》有删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这些表述是对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征的概括,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既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核心特征,更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特色所在。今年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15周年,认真梳理国有企业董事会在试点、规范和完善等不同阶段党组织地位变化的发展逻辑,有助于更为深入地理解中国国有企业的制度特征。
       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法定地位的确立,是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董事会建设的独特内容。一方面,通过明确的制度要求,党的组织真正内嵌入了董事会系统:一是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党组织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党组织成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成为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三是党委(党组)书记一般兼任董事长;四是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五是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可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另一方面,通过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机融合。在组织层面,党组织的工作机构通过融入企业经营决策的组织与流程体系,杜绝了实际运行中的“两张皮”。在决策层面,党组织通过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发挥了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确保了企业决策符合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监督层面,党组织将其思想政治监督体系与企业监督体系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了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控能力。在制度层面,党组织通过党建工作制度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党建与生产经营的无缝对接,确保了党在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